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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文化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 索赔预登记征集公告

作者: 江西柴桑律师事务所发布时间: 2017-12-12 17:26浏览次数:2146

各位投资人:

近日龙薇传媒(股东黄有龙、赵薇)收购万家文化一事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调查,万家文化公司及龙薇传媒(股东黄有龙、赵薇)在收购过程中虚假陈述,导致部分投资人权益受损。为维护广大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江西柴桑律师事务所指派专业律师团队就曾经购买过万家文化股票(已更名为祥源文化,股票简称:“祥源文化”,股票代码:600576),并因此遭受损害的投资人提供咨询、索赔审核、预登记、诉讼委托等相关法律服务。

本所律师团队研究相关法律及案例后初步确定:

1、索赔条件

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2月27日(含当日)前买入万家文化股票(600576),并在2017年2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人。

2、索赔需准备的材料

1)投资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为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份,并加盖公章;

2)进行交易的凭证等投资损失证据材料: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万家文化股票的所有交易记录)。

注意事项:对账单原件上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章,页数较多加盖骑缝章。有股东姓名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涉诉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

3)投资人联系方式:姓名、地址、邮编、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

3、联系方式

联系:徐兵

联系电话:18779182578

电子邮箱:1031320536@qq.com

律所地址:江西省九江市长虹西大道420号绿地ICC大都会6层

4、索赔依据

龙薇传媒收购万家文化,于2017年2月27日接受证监会调查。并于2017年11月10日完成调查,并向万家文化下发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7)123号)](以下简称告知书)。

《告知书》认定:“龙薇传媒作为本次万家文化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万家文化及其责任人孔德永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之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人权益受损并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投资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5、声明

江西柴桑律师事务所将会对所有前来办理索赔预登记的投资人进行免费咨询和资料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投资人办理索赔预登记。证监会一旦正式向万家文化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对万家文化及龙薇传媒的股东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时,江西柴桑律师事务所会第一时间做好应对,为已办理索赔预登记的投资人代理相关诉讼。                     

 

江西柴桑律师事务所

2017年11月19